本報訊 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原永嘉縣財政局農業科科長胡某,上周五被永嘉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胡某,溫州永嘉縣人,49歲,1997年8月,調入永嘉縣財政局工作,2013年2月被提任為該局農業科科長,2013年下半年,胡某參與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立項、審核,並負責審批、撥付項目補助資金。
  在任期間,胡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的財物。
  2013年,永嘉縣某農業開發公司負責人潘某,先後送給胡某一臺佳能單反相機、五張面值1000元的超市卡以及現金2萬元,請求“關照”。胡某也“投桃報李”,幫潘某的農業開發公司套取財政補助金31萬元,多頭申報套取重覆補助21萬元。
  某畜牧公司的負責人施某,先後兩次送給胡某價值6500元的香煙券。作為回饋,施某的公司通過多頭申報,套取財政重覆補助5萬元。
  在胡某的“關照”下,先後有5家農發公司虛報項目投資額,多頭申報項目,套取農業補助資金,導致國家財政損失103萬元。
  歸案後,胡某交代,在農業審批過程中,收受了財物總共48000多元。
  檢察院認為,胡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損失,又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刑法。
  9月26日,永嘉縣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起訴胡某。
  本報通訊員 永檢 本報見習記者 汪子芳 本報駐溫州記者 王益敏
  (原標題:為收4萬8“好處費”損失100萬國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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