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田滅火局貪腐窩案終審維持原判
  一副廳級幹部曾用指甲刀將受賄的銀行卡剪碎扔掉
  亞心網訊(記者李昀霞)7月15日,記者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窩案終審裁定:維持烏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的一審判決,駁回3名被告的上訴請求。
  原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局長、烏魯木齊陽光綠島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齊德香,原滅火工程局副局長、陽光綠島公司執行董事任新敏,原滅火工程局副局長、新疆華中新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蔡忠勇等3人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索要、收受他人賄賂,違規開辦公司,參與經商辦企業,無視財經紀律設立賬外賬資金。
  其中齊德香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收受巨額賄賂達876萬餘元,巨額貪腐以及其身為副廳級領導幹部的身份,使得該案備受社會各界的關註。
  烏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齊德香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任新敏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蔡忠勇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一審判決之後,3名被告均不服向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近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維持了原判。
  
  貪腐從監理費開始
  齊德香貪腐,是覺得自己比較辛苦,平均分配心裡不平衡。
  2004年,國家發改委規定滅火項目工程質量必須由社會中介機構監理。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黨委研究決定,成立華中新工程監理有限公司,隸屬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管理,公司法人代表由副局長蔡忠勇擔任。
  2006年,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黨委開會研究監理費發放標準。會議決定局黨委委員、工會主席和監理公司的職工,每人每月發放1000元監理費,蔡忠勇負責具體實施。會後,一把手齊德香把蔡忠勇叫到辦公室說:“老蔡,你我都比較辛苦,平均分配心裡不平衡,咱倆應當多一些,各拿9000元,算是一種補償,不要讓其他領導知道了。”
  此後,華中新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先後3任項目經理共為蔡忠勇“額外”增加費用250萬元。齊德香和蔡忠勇共私分公款155.68萬餘元,各拿了77.84萬元監理費。
  2006年,齊德香指使人事處副處長孫某,虛列臨時工人員工資,讓財務處處長楊某從滅火專項資金中套出來。孫某先後從滅火工程局財務賬上套取現金2700萬元,將2451萬元給滅火工程局職工發了承包獎,剩下的錢孫某獨自保管。
  2007年到2013年間,齊德香以公務支出為名,從孫某那裡拿走63.5萬元。
  陽光綠島私設小金庫
  齊德香、任新敏還從陽光綠島私設小金庫里拿錢。齊德香的理由依然是自己很辛苦,應當多拿錢。
  2008年年初的一天,新疆煤田滅火工程局副局長、陽光綠島公司執行董事任新敏到齊德香辦公室彙報,陽光綠島酒店管理層人員的獎金已經全部兌現,詢問還有一部分費用沒有入財務賬,該怎麼處理。齊德香說:“滅火工程局黨委班子成員都是陽光綠島公司董事會的成員,也應當參與年終獎的分配。”
  幾天后,任新敏把滅火工程局領導班子成員的獎金分配方案拿出來了。齊德香看完說:“就按你的意見辦吧,先把局班子成員的獎金髮了,再看小金庫還有多少,剩餘下來的錢,咱們倆分了,我多拿一點。”
  很快,任新敏打電話告訴齊德香,其他黨組成員的獎金都已領完了,“現在就剩你和我了,如果有空你來一趟把獎金領走吧。”掛了電話,齊德香就來到任新敏的辦公室。任新敏將事先用報紙包好的錢遞過去,齊德香拿上錢就走了。
  齊德香和任新敏第一次分完錢,便有了默契。此後每年六七月和年底,任新敏都會在給局領導班子成員和陽光綠島公司管理層人員發獎金的時候,從陽光綠島公司的小金庫中拿出一部分錢,兩人悄悄地分掉。
  幾年間,兩人從小金庫里私分公款320萬元。齊德香拿了170萬元,任新敏拿了150萬元。案發後齊德香交代,當時他覺得“我很辛苦,多拿點理所當然”。
  向建築公司老闆索賄
  貪污公款之外,齊德香還收受賄賂並索賄。
  2009年上半年,滅火工程局準備籌建陽光綠島小區職工住宅樓,在齊德香策划下,某建築公司順利拿到工程。
  2009年8月的一天,齊德香打電話給建築公司經理王某:“王老闆,我要到中央黨校學習,你看能不能給我準備上幾萬元。”王某安排公司財務到銀行提取了8萬元送到齊德香辦公室。
  2011年12月,王某跑到齊德香辦公室催要工程款。齊德香突然說:“老王呀,今年就這麼糊裡糊塗快過完了,滅火工程局中層以上領導幹部一年工作很辛苦,我考慮給大家發點年終獎,但上面規定年底不准亂髮錢,你給準備71萬元現金,用紙袋子把錢裝好,蓋上財務公章封上口,送到我辦公室來,這事你就不要跟其他人講了。”王某答應了。
  2012年年初,王某將71萬元現金送到齊德香的辦公室。齊德香沒給中層幹部發年終獎,而是把錢交給了妻子。
  同年年底,齊德香又以發年終獎的藉口向王某索賄50萬元。他怕妻子懷疑,分幾次將50萬元拿回家,讓妻子存到銀行。
  陽光綠島小區工程的施工進度比較快,滅火工程局給公司支付工程款卻相對滯後。2011年12月,王某到齊德香辦公室催要工程款,齊德香稱其準備在北京買套房子,“你能不能想辦法給我解決點房款,算是給我幫個忙。”齊德香張口索要150萬元。王某先後兩次給了齊德香三張銀行卡,卡裡共有150萬元。齊德香拿上卡後就交給妻子,讓她通過ATM機提現、轉賬支取等方式將錢全部提出後,齊德香用指甲刀把銀行卡剪碎扔掉。
  審計人員發現端倪
  3名被告案發是在2013年年初,當時,自治區紀檢委得到自治區審計廳的情況反映:在對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領導離任審計時,發現其下屬單位滅火工程局存在大量賬外資金及亂髮獎金的現象。檢察機關隨即根據線索查明齊德香、任新敏、蔡忠勇貪污以及齊德香受賄的犯罪事實。
  2013年7月,齊德香、蔡忠勇、任新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烏市中級法院判決認定,齊德香、任新敏、蔡忠勇利用職務之便,採用虛增工資等手段非法侵吞或占有公共財物。其中齊德香單獨和分別伙同任新敏、蔡忠勇實施犯罪3起,參與貪污公款共計5342202.76元,實際分得贓款 3093400元,任新敏參與貪污公款共計3150402.76元,實際分得贓款1470402.76元,蔡忠勇參與貪污公款 1556800元,實際分得贓款778400元。齊德香還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 3426000元,其中索賄 2790000元。
  ?  (原標題:新疆煤田滅火局貪腐窩案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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