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章盛莉)地下管線按年度編製建設計劃,每個管線工程都必須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委獲悉,《長沙市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8月1日起實施。這是長沙首次以“全流程”管理的方式對地下管線建設行為進行全面系統規範,將有效減少道路因為管線施工反覆開挖的“馬路拉鏈”現象,城市地下管線將得到更好保護。
  城市地下管線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辦法》規定,根據地下管線專項規劃、市年度重大項目投資計劃、市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劃,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各管線行業管理部門和權屬單位編製城市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併在市城市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划下達後30天內下發。《辦法》還對新建、改建、擴建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程序予以明確,從工程立項、規劃報建、招標投標、施工組織、竣工驗收、檔案移交等13個方面進行了嚴格規範。
  對於既有道路地下管線占路挖掘行為,《辦法》規定,各管線權屬單位需在既有道路上占路挖掘埋設地下管線時,應對周邊影響範圍內管線情況進行勘測和調查核實,並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後按程序報市城鄉規劃部門辦理規劃許可。未列入城市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的地下管線工程,市城鄉規劃部門不得辦理規劃許可,若確需建設的,經管線行業管理部門認可後,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地下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在對周邊影響範圍內管線情況進行勘測和調查核實後,管線權屬單位可先行破路搶修並做好記錄,同時通知區城管執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併在1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原標題:“馬路拉鏈”將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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